我市邢台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两起野外用火案件
去冬今春,天气干旱少雨,春节前后更是野外用火高发期,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,邢台县森林公安局加大对野外违法用火的打击力度,近日连续查处两起野外用火案件,治安拘留2人。
张某林和张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、命令案。2月15日13时许,邢台县城计头乡左庄村张某林违反《邢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高火险期、高火险区的令》,于高火险期内擅自在该村小东沟北坡林地内野外用火,焚烧杂草、玉米秸秆,过火林地面积400平方米。2月18日(农历正月初三)10时许,邢台市桥东区车站新村张某违反《邢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高火险期、高火险区的令》,于高火险期内擅自在邢台县太子井乡东太子井村东南坟地内上坟、烧纸、燃放鞭炮。2月28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依法对张某林和张某行政拘留,现羁押于邢台市第二看守所。(邢台县林业局)